【资料图】
1、 德国法院组织法是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颁布。
2、共17章,204条。
3、规定审判权只服从法律,由独立的法院行使,法官实行终身制。
4、行使审判权的普通法院体系由区法院、地方法院、高等地方法院和帝国法院构成。
5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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